4月25日下午,教培支部全体党员在远教学院303教室开展了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列重要论述”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开始,由支部书记段秀燕同志带领全体党员齐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重温入党誓词,并在李燕飞同志的带领下齐读党章第一章第6-8节,支部委员刘萍同志汇报四月份党费收缴情况,即支部党费全部收缴完成。
段秀燕同志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二十三讲、《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重点学习每个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号召全体党员要切实做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第七届世界军运会。
通过学习讨论,我们知道,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支部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国家安全,匹夫有责。国家安全并不只和安全部门有关系,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义务。